危险品运输

危险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物品。 危险品的运输必须在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其安全运输管理由物流企业负责。在实施危险品运输时,应根据运输物品性质和数量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危险品证”),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装卸和贮存。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通行证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危险品证”是进行危化品管理的重要证件之一,是证明司机具有相应的危化品知识及操作能力的证件。 

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批准使用性质所确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拉运作业;在装卸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专人指挥;行驶中要限速行驶,不得急起急停;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并使用防静电道路运输通行证;要根据物品性质配备相应救生器材;运送液化石油气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送剧毒物品要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在装载危险货物时,要根据所装货物特性选用合适的防渗漏容器装运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混装在同一车辆内。

1.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应牌照齐全、检验合格、证件齐全,并经公安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2)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严禁运输人员乘坐危险品运输车辆。 

(3)应配备通讯工具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等。装卸作业前,应检查各类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通讯畅通。 

(4)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和灭火器材。 

(5)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室顶部应配备防护设施,车门处应设防雨帽。 

(6)车辆出口应有防倒运物踢,必要时需在出口安装防爆灯等安全设施和隔离装置;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灭火器材;车辆应有明显标志及警示标语等标识化管理内容。

2.运输危险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及运载工具,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检查,领取“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运载国家明令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禁止载人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限速标志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 危险品运输车是一种装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有爆炸危险品的专用车类,根据不同的危险品其装运车辆具有不同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常见危险化学品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化石油气)、易燃液体(如汽油等)、易燃固体(如红磷等)和自燃物品(如黄磷等)。

3.危险品运输的行驶路线、停靠站点以及装卸作业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在危险品运输车辆上,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护、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悬挂或粘贴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包装容器上应有明显的危险标志。运输剧毒化学品及爆炸品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消防人员在赶赴现场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告或拨打电话报警。 危险品运输途中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选择安全地点停车;车辆发生损坏或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做好记录。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5.危险品的包装、标志要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外包装必须牢固、完整、无损。 

6.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装卸作业应在停车后进行,严禁行驶途中装卸作业。遇有沙尘、雨、雪等天气要停止运输。 

7.在罐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装卸设备应安全可靠,并设有人员观察孔。 8.危险品装卸作业必须执行“三查”制度,即: 

(1)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对车上危险品进行检查; 

(3)对装卸工人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装卸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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