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
大件运输是指货物的长度、宽度和重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的货物运输。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大件运输应当通过道路超限检测点进行检测。检测时,对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进行测量,对车辆技术参数和超限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进行核对。检测合格的,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是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路管理机构登记的超限超载货车信息、跨省或省内货运站点信息、货物种类、车辆类型等情况核发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通行证。
大件运输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货物运输途中不能随意改变行驶路线,需改变路线时需向目的地所属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大件货物超限超载在《超限车辆通行证》上会有明显标识;并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便于相关管理部门对车辆行驶路线、时间等进行监控和监管。同时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大件货物按照规定实行称重制度;必须要有测量总重量,并计算货物的总高度和总长度;根据固定宽度范围内路面宽度和长度情况选择合理的宽度和长度,并与路面设计规定的标准保持一致。严格按照批准时间装载、卸载、称重工作程序执行。
一、装载
1.装载大件货物的车辆必须进行检测,装载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货整体情况,确保车货整体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并且具备安全运输所需的必要设备,如:牵引车、挂车等。
2.装载大件货物应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核对装载货物的车辆号牌、车型、轴数等情况。
3.大件运输车辆上所装的货物应当符合运载能力计算规则要求。
4.大件运输车辆在装载大件货物时,应当使用专用托架和吊钩,不得使用木框和竹篮等作为支撑和吊挂装置。
5.大件运输车辆装载大型件物品时,必须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前车行驶中制动失灵引发事故;装载大型件物品时应同时安装两个千斤顶。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防止倾倒和坠落。
二、称重
大件货物的运输,可以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对行驶里程不超过1000公里的公路或桥梁进行一次称重。对超限超载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在经过许可的超限超载检测点时,由超限检测点的工作人员进行车辆外观检查,确认货车的外廓尺寸是否超出允许尺寸;确认货车是否存在超限现象;核对装载货物的重量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并登记过磅数据。 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经检测合格后,须及时打印《大件运输称重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大件运输通行证须及时办理;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网。超限超载车辆必须按照批准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和卸载。